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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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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或“发行人” )根据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3]第9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44
号)等文件之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
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参与
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
申购实施办法》。根据《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老股转让、网下发行比例、
网下投资者条件、股票配售原则及方式、有效报价的确定方式、网上投资者股票
市值要求、回拨机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请广大投资者认
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时日刊登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
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00万股,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7,600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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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或“东莞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
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新宝股份”,申购代码为“002705”,该申购简称及申
购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6日完成。去掉无效申购后,网
下初步询价申购的投资者为481家,申购总量为778,65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经过协商一致决定将报价为10.52元
及以上的申购报价作为剔除的最高报价,对应剔除的申购量为346,600万股,占
本次初步询价申购总量的44.512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最高报价后的剩余报价及申购
情况,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等
因素,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0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为: 
(1)24.91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0.0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2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为有
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确定本次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19家,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之和为20,350
万股。 
6、根据发行价格和募投项目所需资金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600万股。
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5,32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2,280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3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没有老股转让。 
7、回拨机制 
2014年1月8日(T日)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当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
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来确定。有关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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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下向网上回拨 
如果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
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
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如果网上投资者
初步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不得向网上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下配售后仍然认购不
足的,由主承销商推荐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认购;网下配售后仍然认
购不足的,由承销团余额包销。 
若发生回拨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10日(T+2
日)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8、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初步询价中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报价
为有效报价,根据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的规则,本次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
为19家,具体名单见本公告“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有效报价投资者
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中除常规类投资者(指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
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以外的其它机
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进行合规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与上述有效
报价投资者联系,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7日(T-1日)17:00前,将本公
告后所列核查文件盖章或签字后的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电子邮箱lmx3@dgzq.com.cn、lxs3@dgzq.com.cn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等联系方
式见后。未及时提供核查文件的,其新股申购无效。 
(3)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8日(T日)9:30-15:00
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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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申购单一经录入,不得修改。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8日(T日)8:30-15:00。参
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法律规则-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
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
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705”。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8日(T日)当日15:00之前,该日15:00之
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5)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
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如果有效报价投资者备案的银行
账户属于结算银行账户,则其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
支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工商银行深圳
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
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
效。 
(6)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
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
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
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
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
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或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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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款的投资者,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4年1月10日(T+2日)公布的《网
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备
案。 
(8)有效报价投资者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8日(T日,周三)9:15-11:30、
13:00-15:00。 
(2)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
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6日(T-2日)证
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持有市值1万
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
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
股必须为5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22,000股。 
(3)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①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②无市值的证券账户;③合并市值小
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④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 
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
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22,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
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
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
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
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
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
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
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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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刊登于2013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
券日报》上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新宝股份  指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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