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XinbaoElectricalAppliancesHoldingsCo.,Ltd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政和南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新宝电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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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600万股。
根据询价结果若出现超募情形,则减少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若公
开发行新股数量减少至4,066.68万股时仍存在超募情形,则控股股
东东菱集团拟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7,6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
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4年1月8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4,200.12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流通
限制
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发行
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香港东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成都明瑞: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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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东笙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东笙科技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向公
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
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新宝电器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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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天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
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
股;东菱集团将利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
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
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作;回购及购回价格以本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本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
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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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菱集团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将持有的部分
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无减持意向;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香港东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成都明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东笙科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持有东笙科技股权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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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百分之五十。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
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计划及规划
(一)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董
事会拟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
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及审议通过后报股东
大会批准;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
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利润分配原
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注重现金分红。
3、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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