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运输招股意向书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FUJIANLONGZHOUTRANSPORTATIONCO.,LTD、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路龙津花园东塔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龙洲运输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数量 4,000万股
每股面值 1元人民币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6月1日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6,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60名股东,包括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
股东和王跃荣等5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
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8名自然人股东王跃 荣、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陈富成、袁合志、吴振龙、苏龙州、揭文和、罗厦明、章伟民 承诺: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
定的承诺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
施办法》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福建省龙岩
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
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及福建漳州市
长运集团有限公司5家法人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禁售期义
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2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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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运输招股意向书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
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
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
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已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2,000万股,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4,000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16,000万股,上述股份均为流通股。
(1)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其他60名股东,包括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法人股东和王
跃荣等55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8名自然人股东王跃荣、陈富
成、袁合志、吴振龙、苏龙州、揭文和、罗厦明、章伟民承诺:“除前述锁定
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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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运输招股意向书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后,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建省宁
德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及福建漳州市长运集团有限公司5家法人股东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
东的禁售期义务。
2、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后,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持股比例共同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