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于2017
年5月10日以现场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
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韧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以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检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的议案》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特别授权,即授予董事会特别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本公司新增不超过177,430,420股(含177,430,420股)A股,且在符合(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权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和类别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再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后,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广晟公司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4、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即不超
过177,430,420股(含177,430,420股),且募集资金上限为23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股份数
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如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177,430,420 股×实际发行价格≤
230,000.00 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7,430,420 股;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
177,430,420 股×实际发行价格>230,000.00 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
230,000.00 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如公司股票在决
定本次非公开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规模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协商确定。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广晟公司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特定对象须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广晟公司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新发行A股数量的33%(含33%),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7.59 亿元。广晟公司具体认购股份数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如发行时,
(最终确定的新发行A股数量×33%)×实际发行价格≤75,900.00万元,则广晟公司本次认
购股份数量上限为(最终确定的新发行A股数量×33%)股;若发行时,(最终确定的新发行
A股数量×33%)×实际发行价格>75,900.00 万元,则广晟公司本次认购股份数量上限根据
75,9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
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本次发行核准的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6、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广晟公司认购的 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
让。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7、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刘韧、邓谦、刘伯仁、黄艺明回避表决。
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发行价格,且不超过230,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总额按如下规则计算确定:当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入发行期,发行价格确定后,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77,430,420股×实际发行价格≤230,000.00万元,则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发行股份数量177,430,420股与实际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177,430,420股×实际发行价格>230,000.00万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30,000.00万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江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项目 128,488.44 93,994.07
1-1 无害化项目 32,195.20 8,769.87
1-2 资源化项目 39,656.00 35,568.04
1-3 稀贵金属回收项目 56,637.24 49,656.16
2 潍坊东江蓝海项目 36,518.00 20,830.50
3 福建绿洲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 41,704.00 21,099.00
4 南通东江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项目 19,932.14 16,500.82
5 东莞恒建改扩建项目 9,900.00 5,553.66
6 衡水睿韬固废处置及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10,700.00 5,131.46
7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23,445.00 18,000.00
8 华保科技综合检测实验室项目 13,995.79 13,003.76
9 环保产业互联网综合运营平台项目 8,156.40 5,886.73
10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322,839.77 23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