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公司”、“本公司”或“发
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山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
诺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
投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
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
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
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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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
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09 年 9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奥马电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4,13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825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3,31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11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83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 “奥马电器”,股票代码
“002668”;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3,310 万股股票将于 2012 年 4
月 16 日起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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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 4 月 16 日
3、股票简称:奥马电器
4、股票代码:002668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6,535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135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本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拾贰、蔡健泉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安排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山施诺工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诺投
资”)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安排由公司回购施诺投资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也不接受施诺投资回购其
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
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控股股东施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东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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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东
盛投资股东、本公司董事苏冬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十二个
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东盛投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东盛投资股权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东盛投资股权。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济云、吴世庆、关志华和姚友军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在前述三十六个月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施诺投资股权不超
过其所持有施诺投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施诺投资股权。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上述锁
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3,31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序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持股数(万股) 比例(%)
号 (非交易日顺延)
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 施诺投资 9,300 56.2443 2015 年 4 月 16 日
2 东盛投资 3,100 18.7481 2013 年 4 月 16 日
小计 12,400 74.9924 —
二、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
12 网下询价发行的股份 825 4.9894 2012 年 7 月 16 日
13 网上定价发行的股份 3,310 20.0181 2012 年 4 月 16 日
小计 4,135 25.0076 —
合计 16,535 100.00 —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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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angdong Homa Appliances Co., Ltd.
2、注册资本:16,535 万元(本次发行后)
3、法定代表人:蔡拾贰
4、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1 日
改制日期:2008 年 6 月 2 日
5、公司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升辉北工业区
邮编:528427
6、电话号码:0760-23130226
传真号码:0760-23137825
7、互联网址:http://www.homa.cn
8、电子信箱:homa@homa.cn
9、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各类家用电器、小家电产品、厨卫用具以及各类
家用电器零配件;公司自产产品及同类商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不设店铺,不
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10、主营业务:冰箱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12、所属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