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INODATA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楼首享科技大厦 6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意向书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17,450,000 股
型
每 股 面 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
2012 年 2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期
发行后总股
69,797,534 股
本
公司控股股东沈飒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和朱烨东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并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公司股东陈绪华、蔡迦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限制流通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及自愿锁定承 达晨创投、常春藤投资、力鼎投资、孚威创业承诺:自发行人
诺 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发行
人的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彤彤、盖洪涛承诺: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发行人股东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担任
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
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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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机构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201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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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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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章节,并特别注意
下述风险的描述。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2,347,534 股,本次拟发行 17,450,000 股流通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69,797,534 股,均为流通股。
公司控股股东沈飒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人和朱烨东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并且在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股份。
公司股东陈绪华、蔡迦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达晨创投、常春藤投资、力鼎投资、孚威创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李彤彤、盖洪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和限售外,公司股东承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为了保证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利益,
经公司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公司上市后适用的《公司
章程(草案)》第 177 条主要内容修改为:“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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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当年实现的每股收益超过 0.5 元时,公司可
以发放股票股利”。并同意在满足《公司章程(草案)》所规定的发放股利的条
件下,本次上市后的未来三年内,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的 15%,并且公司计划在年度每股收益在 0.5 元以上时发放股票股利。
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
时,公司可不进行现金分红。但连续任何三个会计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于 201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修订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市后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如有调整,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第十四节 股
利分配政策”内容。
三、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2011 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由公司全体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权比
例共同享有公司在本次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以及在本次发行以前年度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
四、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并请投资者认真
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1、市场竞争风险
软件业市场巨大,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2011年1月30日发布统计数据显示,
2010年我国软件业实现业务收入13,364亿元,同比增长31%,增加值占GDP比重
超过1%,从业人数超过200万人。2010年软件行业收入前百家企业累计完成软件
业务收入2,900亿元,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
公司在数据中心、银行影像和IT服务管理细分市场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由
于软件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公司占整个市场的绝对份额较小,存在一定的市场竞
争压力。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将提高公司的产品开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服务
水平。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国内外软件企业也开始把目光瞄准公司具备优势的细分市场。公司未
来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可能会限制公司销售规模的增长幅度,影响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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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
2、供应商、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1)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近三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3.66%、64.21%和 40.16%。
公司前五大客户均是行业内的知名企业,同公司合作多年,公司凭借良好的信誉、
过硬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这些客户的认可,与公司形成了良好的合作共赢
关系。公司虽然不存在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超过 50%的情形,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
的经营情况恶化,或与公司的合作关系不再存续,将可能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报告期内,按照细分行业划分,公司数据中心业务前五大客户占该类业务当
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75.93%、65.11%和 48.70%;银行影像业务前五大
客户占该类业务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4.23%、87.26%和 70.59%;IT
服务管理业务前五大客户占该类业务当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9.40%、
76.75%和 70.75%。
随着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公司客户数量不断增加。数据中心业务和 IT 服
务管理业务前五大客户所占比重持续下降;银行影像业务因 2010 年公司加大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