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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6-05-06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公告编号:2016-037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16年5月5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4日15:00—2016年5月5日15:0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公司董事长朱烨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107,516,5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49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515,91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1.849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现场及网络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审议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上作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未对报告提出异议。
     2、关于审议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关于审议2015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关于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关于审议2016年度信贷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关于审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关于审议公司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关于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07,516,5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310,2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晖、张静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