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
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上需对第 1-17 项议案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案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 《交易方案概况》
2.02 《交易标的》
2.03 《交易对方》
2.04 《交易方式》
2.05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6 《支付方式》
2.07 《期间损益》
2.08 《标的资产交割》
2.09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2.10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3、《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6、《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7、《公司与董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董灿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备考审阅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1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5、《关于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
1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 1-18 项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 1-17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将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
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
案
1.00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 作为投票对
2.00 象的子议案
易方案的议案》
数:(10)
2.01 《交易方案概况》
2.02 《交易标的》
2.03 《交易对方》
2.04 《交易方式》
2.05 《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2.06 《支付方式》
2.07 《期间损益》
2.08 《标的资产交割》
2.09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2.10 《本次交易决议有效期》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
3.00
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4.00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5.00 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与广东海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
6.00 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海
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董灿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仁智股
7.00 份有限公司与董灿关于四川三台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
8.00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
定的议案》
9.00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10.00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
11.00
性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12.00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备考审阅报告
13.00
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定价的依据及公平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