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29 深市 仁智股份


首页 公告 ST仁智: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ST仁智: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4

ST仁智: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63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19 年 12 月 13 日,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西藏瀚澧”)、金环女士与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
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到期。2021 年 12
月 12 日,各方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协议签署,不会导致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9 年 12 月 13 日,西藏瀚澧、金环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署了《股份表决
权委托协议》,西藏瀚澧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81,387,0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委托期限为两年。该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平达新材料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泽虹女士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协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

  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以及长远发展,平达新材料与西藏瀚澧、金环女士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本次签署的《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托方):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委托方):1、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金环 身份证 330321************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签署了《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持有的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为:002629,以下简称“ST 仁智”)股份 81,387,0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6%)表决权委托给平达新材料行使。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拥有 ST 仁智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81,387,01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76%,成为 ST 仁智的控股股东。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12 月 14 日在《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
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113)中对前述事项予以了披露。

  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对表决权的委托期限作出变更,并达成如下补充条款,以资遵守:

  1、 原协议第五条第(一)款:“(一)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
      的委托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除非依约终止。”

      现变更为:“(一)委托人委托甲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委托期限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若本协议依约终止,则《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
      终止。”

  2、 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
      协议已作约定的,按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各
      方按原协议约定履行。

  3、 一式叁份,各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均具有同等效
      力。

三、本次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平达新材料与西藏瀚澧、金环女士本次签署《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签署的协议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管理层以及经营结构的稳定性,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