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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仁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2

ST仁智: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ST 仁智        公告编号:2021-06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京基滨河时代广场 A 座 2405 室会议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温志平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0 月 27 日(星期三);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 85,858,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4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1,397,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5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6 名,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46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4,461,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082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
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4,46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82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交易方案概况》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
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支付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期间损益》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属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情况: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持有
公司表决权股份 81,397,013 股)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314,8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74.3045%;反对 1,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25.6955%;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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