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号:2019-068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8-076号、第2018-087号、第2018-094号、第2019-023号和第2019-063号公告。
2019年1月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0,000股,并于2019年1月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年1月4日、2月2日、3月2日、4月2日、5月6日、6月4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2019-001号、第2019-002号、第2019-014号、第2019-019号公告、第2019-026号公告、第2019-048号公告、第2019-060号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71,1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4%,最高成交价为
12.0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454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7,522,390.7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既定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1,812,319股(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月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1,058.42万股的25%。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关于敏感期、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适时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