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号:2019-105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2018
年 11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2019 年 6 月 10 日,公
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的议案》,决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保持 12 元/股(含)不变。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定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12 元/股(含)调整为 21 元/股(含)。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
2018-076 号、第 2018-078 号、第 2018-087 号、第 2019-023 号、第 2019-063 公
告和第 2019-095 公告。
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 股,并于 2019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
份的公告》;2019 年 1 月 4 日、2 月 2 日、3 月 2 日 、4 月 2 日、5 月 6 日、6
月 4 日、7 月 2 日、8 月 2 日、9 月 3 日、10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
情况的公告》;2019 年 11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
公 告 》。 具体内容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 第
2019-001 号、第 2019-002 号、第 2019-014 号、第 2019-019 号公告、第 2019-026
号公告、第2019-048号公告、第2019-060号公告、第2019-068号公告、第2019-077
号公告、第 2019-089 号、第 2019-093 号公告、第 2019-103 号公告。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6,547,1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6%,最高成交价为
19.70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1.4540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100,016,051.32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完成。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核实,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披露《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后续将回购股份全部用来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1 6,637,156 1.0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6,391,927 99.99 609,844,771 98.92
其中:回购专用
6,547,156 1.06
证券账户
三、总股份 616,481,927 100.00 616,481,927 100.00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0,000 0.01 90,000 0.0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16,391,927 99.99 609,844,771 99.99
三、总股份 616,481,927 100.00 609,934,771 100.00
上述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和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既定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截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2,412,200 股(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4 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2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份成交量之和 1,058.42 万股的 25%。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