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我们就胡正富先生辞职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胡正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含专门委员会委员)、总裁、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胡正富先生的辞职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其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董事、总裁的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在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前,胡正富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职责。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补选工作。
3、我们认为,胡正富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朱厚佳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