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联合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谢宏
张洲峰
汪祥耀 倪建林 高 强
陈玉泉 杨扬 鲍 晨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数量:57,523,333 股
发行股票价格:4.5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258,854,998.50 元
募集资金净额:252,304,573.30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股票上市数量:57,523,333 股
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 11 月 3 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
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本次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量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33,333 37,499,998.50 0.77%
2 刘安让 20,000,000 90,000,000.00 1.85%
3 柯安 3,500,000 15,750,000.00 0.32%
4 UBSAG 2,222,223 10,000,003.50 0.21%
5 赵鹏飞 11,111,111 49,999,999.50 1.03%
6 杭州淳安贝坤企业管理咨 9,356,666 42,104,997.00 0.87%
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金燕 3,000,000 13,500,000.00 0.28%
合计 57,523,333 258,854,998.50 5.33%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1
特别提示...... 2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2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间...... 2
三、本次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2
四、股权结构...... 3
目录...... 4
释义......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7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7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9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7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大股东变动情况......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23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6
一、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6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27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31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1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管理...... 31第五节 联合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32
第六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33
第七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34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5
第九节 备查文件...... 41
一、备查文件...... 41
二、查阅地点...... 41
三、查阅时间...... 41
四、信息披露网址...... 42
释义
本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贝因美/发行人/公司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贝因美集团 指 发行人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过 306,756,000 股 A 股股票
定价基准日 指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9 月 16 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公告书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ngmate Co.,Ltd.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 1 号 10 幢
股票简称及代码 贝因美(002570.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102,25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谢宏
董事会秘书 李志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60866K
邮政编码 310053
互联网网址 www.beingmate.com
电子信箱 security@beingmate.com
联系电话 0571-28038959
联系传真 0571-28077045
儿童食品、营养食品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咨询等服务,食品
经营(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自有房屋租
经营范围 赁,健康管理服务(不含诊疗),日用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
发行人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召开了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
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14 日。
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3 日。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1954 号《关于
核准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4
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6,756,000 股新股,批文有效期至 2022 年6 月 3 日。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 57,523,333 股,发行价格为 4.50 元/股。截至
2021 年 10 月 12 日 12 时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7 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
额汇入联合主承销商指定账户。2021 年 10 月 14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