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Tangrenshen Group Co., Ltd.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楼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
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 A 股股票上市(以下简称“本次上市”)
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
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
改。”
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陶一山及其儿子陶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高级管理人员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以及监事刘宏、邓祥
建、杨卫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刘宏、邓祥建及
杨卫红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发
行人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国资产权函[2010]55 号),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3,500 万股并上市时,湖南高科、中国肉类研究中心、中
国农业大学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330.79 万股、11.4347 万股、7.7753 万股国有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3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1]331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500 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发行 700 万股已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在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持下发行完毕,网
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 2,800 万股已于 2011 年 3 月 16 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 27.00
元/股。
三、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
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93 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唐人神”,股票代码“002567”,其中本次公开发行
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8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3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
四、本次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3 月 25 日
3、股票简称:唐人神
4、股票代码:002567
5、发行后总股本:13,800 万股
6、本次 A 股发行股数:3,500 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前公司所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 A 股股票首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安排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株洲成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陶一山及其儿子陶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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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此之外,高级管理人员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以及监事刘宏、邓祥
建、杨卫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前述锁定期外,陶一山、郭拥华、刘大建、孙双胜、刘湘之、刘宏、邓祥建及
杨卫红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发
行人股份占其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
关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国有股权管理及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湖国资产权函[2010]55 号),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3,500 万股并上市时,湖南高科、中国肉类研究中心、中
国农业大学分别将持有的本公司 330.79 万股、11.4347 万股、7.7753 万股国有股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 700 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 3 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 A 股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2,8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 2011
年 3 月 25 日起上市交易。
11、公司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总股份 可上市流通时间
股东名称(或类别)
(股) 的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本次公 株洲成业 34,122,900 24.73 2014 年 3 月 25 日
开发行
前已发 大生行 28,142,000 20.39 2014 年 3 月 25 日
行股份
湖南高科 19,372,100 14.04 2012 年 3 月 25 日
盛万投资 6,000,000 4.35 2012 年 3 月 25 日
兴创投资 5,000,000 3.62 2012 年 3 月 25 日
5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3,500,000 2.54 2012 年 3 月 25 日
海恒投资 3,170,000 2.30 2012 年 3 月 25 日
南海成长 1,500,000 1.09 2012 年 3 月 25 日
金中科技 1,068,000 0.77 2012 年 3 月 25 日
中国肉类研究中心 669,653 0.49 2012 年 3 月 25 日
中国农业大学 455,347 0.33 2012 年 3 月 25 日
小计 103,000,000 74.64 -
网下配售股份 7,000,000 5.07 2011 年 6 月 25 日
本次公
开发行 网上定价发行股份 28,000,000 20.29 2011 年 3 月 25 日
的股份
小计 35,000,000 25.36 -
合计 138,000,000 1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