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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49 深市 凯美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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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美特气:关于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10-10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11-051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的通知: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
于 2011 年 9 月 15 日、2011 年 9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会议通
知、提示性公告。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0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9 月 29 日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 9 月 29 日 15:00 至 2011 年 9 月 30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七里山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祝恩福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凯美特气
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90,152,30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5.126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90,136,606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75.113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5,7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0131%。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恩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
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
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转让北京燕山凯美特气体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52,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修订〈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52,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现场见证并就公司 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