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新港中路 38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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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赛科技”、“公司”、“本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七所”、“广州通信研
究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含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中国电科”)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科招商、广州风投及其余 45 名自然人股东:梁鸣、何可玉、郭正节、彭
革新、郑华红、何启跃、吴阳阳、万永乐、张金安、彭国庆、彭浩、张云明、林
庆莲、杨绍华、黄向东、肖耀坤、成杰、王汝智、陈瑞生、孙义传、王琥、贺自
斌、李惊生、李小挥、张洪霞、陈迪平、陈俊可、洪舜澎、黄剑明、任炳礼、杨
世泰、张传庆、叶桂梁、刘向东、尹东亮、余鹏、陈志谦、姚若松、陈健源、李
金明、李中午、王玫、陈湘灵、谢慧群、郑嘉昕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何可玉、梁鸣、
万永乐、何启跃、彭国庆、吴阳阳、黄向东及叶桂梁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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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 2 家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公司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所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的 10%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七所转持数量为 177.4489 万股,广州风投转
持数量为 42.5511 万股,合计 220 万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杰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4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2,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
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44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760 万股,
发行价格为 28.00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1]37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杰赛科技”,股票代码
“002544”;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1,760 万股股票将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2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 年 1 月 28 日
3、股票简称:杰赛科技
4、股票代码:00254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596 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200 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期限及对其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公
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含在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三十六个月内新增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中
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中科招商、广州风投及其余 45 名自然人股东:梁鸣、何可玉、郭正节、彭
革新、郑华红、何启跃、吴阳阳、万永乐、张金安、彭国庆、彭浩、张云明、林
庆莲、杨绍华、黄向东、肖耀坤、成杰、王汝智、陈瑞生、孙义传、王琥、贺自
斌、李惊生、李小挥、张洪霞、陈迪平、陈俊可、洪舜澎、黄剑明、任炳礼、杨
世泰、张传庆、叶桂梁、刘向东、尹东亮、余鹏、陈志谦、姚若松、陈健源、李
金明、李中午、王玫、陈湘灵、谢慧群、郑嘉昕均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何可玉、梁鸣、
万永乐、何启跃、彭国庆、吴阳阳、黄向东及叶桂梁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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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 2 家国有股东按相关规定在公司境内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所持有公司的国有股按照实际发行数量的 10%转由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七所转持数量为 177.4489 万股,广州风投转
持数量为 42.5511 万股,合计 220 万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股东转让所持股份将依法进行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76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数(股)
(%)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 七所 30,233,014 35.171 2014 年 1 月 28 日
2 中科招商 12,792,000 14.881 2012 年 1 月 28 日
3 广州风投 7,249,689 8.434 2012 年 1 月 28 日
4 梁鸣 706,758 0.822 2012 年 1 月 28 日
5 何可玉 633,204 0.737 2012 年 1 月 28 日
6 郭正节 502,086 0.584 2012 年 1 月 28 日
7 彭革新 502,086 0.584 2012 年 1 月 28 日
8 郑华红 502,086 0.584 2012 年 1 月 28 日
9 何启跃 502,086 0.584 2012 年 1 月 28 日
10 吴阳阳 502,086 0.584 2012 年 1 月 28 日
11 万永乐 367,770 0.428 2012 年 1 月 28 日
12 张金安 319,800 0.372 2012 年 1 月 28 日
13 彭国庆 294,216 0.342 2012 年 1 月 28 日
14 彭浩 294,216 0.342 2012 年 1 月 28 日
15 张云明 294,216 0.342 2012 年 1 月 28 日
16 林庆莲 294,216 0.342 2012 年 1 月 28 日
17 杨绍华 294,216 0.342 2012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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