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3-06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时达”)已完成
对离职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关于〈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已经2012年2月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
公司对《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进
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
经中国证监会确认无异议。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于2012年3月19日和2012年4月10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12年4月20日经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股票激励计划的首
次授予日为2012年4月20日。公司于2012年5月15日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工作
并刊登《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0.5万股,
授予对象105人,授予价格6.89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和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
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
象汤泓涛以及杨书林、沈振华和罗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10万
股分别于2012年11月5日和2013年1月9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2年12月27日。公司于2012年3月27日完成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工作并刊
登《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万股,
授予对象28人,授予价格5.74元/股。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李小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万股于
2013年4月23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
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王朋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5000股于2013
年5月16日完成了回购注销。
2、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2013年9月17日和2013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鲁蓉、胡
荣华、龚莉、沈玉凤、宁得宝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949股,
根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规
定进行回购注销。
2012年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9元/股。2013年7
月,公司实施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7,02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99676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988672股。”依据《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十五、回购注销的原则”中(一)回购价格的
调整方法中的规定:“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的规定,故此
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4.06元/股,公司就此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鲁蓉、胡荣华、
龚莉、沈玉凤、宁得宝五人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916370元。
同时,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变更后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147.3538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35147.3538万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均为普通股。2013年9月18日,公司刊登了《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
起四十五日内,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13年12月2日,公司完成了对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鲁蓉、胡荣华、龚莉、沈
玉凤、宁得宝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5,949股的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
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包起帆先生、张明玉先生、上官晓文女士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
已离职授权股权激励对象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后发表独
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