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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林: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6

*ST科林: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102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7)。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星期四)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25 日。其中:

  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②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 121 号紫荆商业广场 1 幢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杜简丞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东诚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诚瑞业”)于 2021年 1 月签署《表决权放弃承诺函》,东诚瑞业自愿且不可撤销的放弃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5,91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9%)及在该承诺函承诺的弃
权期间内增加的股份表决权。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承诺函>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因此,东诚瑞业持有的 35,910,000 股股份不计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35,047,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4,960,0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2.84%。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监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2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87,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西藏山南电站出售事宜及对其产权方部分债务豁免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5,047,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8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指派田晶律师、刘谦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已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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