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符合公司的新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要求。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承担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帆、GUPAN、朱星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