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9 证券简称:*ST 科林 公告编号:2021-106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监事王
一岚女士的母亲钟芳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及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行为,该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11 日,钟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购买 3,000 股公司股
票。2021 年 12 月 8 日,钟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1,500 股公司股票,
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数量(股) 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年11月11日 买入 3,000 5.50 16,500.00
2021年12月8日 卖出 1,500 5.45 8,175.00
上述短线交易累计亏损 75 元(计算方法:卖出均价*短线卖出股份-买入均
价*短线买入股份=5.45 元/股*1,500 股-5.50 元/股*1,500 股=-75 元)。截止本
公告披露日,王一岚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钟芳女士持有上市公司 1,500股股票。
二、 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一岚女士及其母亲钟芳女士亦积极配合。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按照上述规定,钟芳女士本次交易所获收益应归还公司所有,根据买卖成交价格情况,钟芳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未获得收益,故不存在将收益交至公司的情况。
2、本次短线交易系钟芳女士个人操作,王一岚女士事先并不知晓上述股票交易情况,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操作行为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王一岚女士及亲属已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则,王一岚女士及其母亲因本次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王一岚女士对于其本人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其本人及亲属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钟芳女士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4、公司将进一步要求公司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
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 备查文件
王一岚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近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特此公告。
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