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核查,公司原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考虑自身人员情况和公司业务量及审计时间安排,不再续接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就关于拟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财务审计
机构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经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我们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张帆、GUPAN、朱星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