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0-069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19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并于 2019 年12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87)。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1.7 亿元,不超过 2.2 亿元人民币,回购价格不超过 10.5 元/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20 年 6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
延长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即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4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10.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0.35 元/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6 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并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88)。公
司根据《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及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及时公告了上述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3,8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最高成交价为 8.3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6.65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70,962,572.16 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信集
团”)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天集团”)签署了《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与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信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水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77,242,92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含截至协议签署日已回购未注销的 2,673,400股股份)的 19.94%,转让价格为 8.80 元/股。本次权益变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后水天集团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即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南昌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
述股份转让事宜已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除上述情形外,自公司披露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回购股份计划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提议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23,888,000 股,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 12 月 5 日)公司股票累计
成交量 25%。
五、股份注销安排及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的 23,888,000 股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23,888,000 元,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购股份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6,743,780.00 0.76% 6,743,780.00 0.7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82,144,220.00 99.24% 858,256,220.00 99.22%
三、股份总数 888,888,000.00 100.00% 865,000,000.00 100.00%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