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4-009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丰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立讯精密”或“公司”)拟收购英
属维京群岛丰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岛科技”)持有丰岛电子科技(苏
州)有限公司(下简称“苏州丰岛”)100%的股权。
2013年10月,立讯精密委托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就本次股权
交易以2013年9月30日为基准出具评估报告。
依照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5日出具编号为苏
中资评报字(2013)第202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9月30
日、企业持续经营前提下,丰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1,793.89万元,总负债7,575.72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为4,218.17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14,063.33万元,总负债7,575.72万元,
股东全部权益为6,487.61万元(大写:陆仟肆佰捌拾柒万陆仟壹佰元整),增值
2,269.43万元,增值率53.80%。
依据上述评估结果,立讯精密与丰岛科技友好协商,最终确定股权交易的税
前总价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2)针对本次股权收购项目之议案,立讯精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4年3月3日召开,审议并通过本次投资议案,共计7位董事参加,表决情况
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日,立讯精密与丰岛科技签署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书》。
(3)本次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本次股权收购所需要的资金将由立讯精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
完成。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丰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为由丰岛科技出资
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公司成立于2000年9月12日,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新区华山路151号,公司注册号为320500400007456,法定代表人:蔡建伟,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160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柔性线路板、光
电开关、智能型仪用传感器等新型仪表元器件、光电器件、信息类及通讯类产品
使用的连接器、键盘、按键、机壳,硅橡胶类新型电子元器件,精密型腔模、精
冲模,便携式DVD机、新型平板显示器及其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以上
产品的售后服务。
(3)经营情况
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2年12月31日 2013年9月30日
总资产 8,283.70 11,793.89
负债合计 4,917.05 7,575.72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66.65 4,218.17
项目 2012年度 2013年9月30日
营业收入 6,663.81 4,384.40
营业成本 112.7 5,171.14
利润总额 87.74 -919.94
净利润 87.74 -919.94
三、交易对方介绍:
丰岛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英属维京群岛丰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丰岛科技注册地址为英属维京群岛托特拉斯路程境外公司中心大楼957号,
其法定代表人为杨国源。丰岛科技为台湾上市公司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5457)的全资子公司,台湾宣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桃园县龟山
乡民生北路一段568号,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为蔡建伟,主要经营业务为各式连
接器、精密零组件、按键与弹片之加工及制造。
四、《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乙方(指丰岛科技,下同)同意将其持有苏州丰岛100%的股权全部转让
给甲方(指立讯精密,下同),股权转让税前价款为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
币陆仟万元整),甲方同意按此价格受让上述股权。本次股权转让相关的税费,依
据法律规定由双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款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具
体付款方式如下:
(1)2014年3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前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00万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2014年8月31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前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0万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3)2014年12月31前,甲方向乙方支付税前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000万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若依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需就该股权转让款缴纳税费,且甲方
须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则甲方可自上述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但甲方需向乙方提供相应的纳税凭证。
(二)保证
1、乙方保证所转让给甲方的股权是乙方在苏州丰岛的真实出资,是乙方合法
拥有的股权,乙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
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