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5 证券简称:立讯精密 公告编号:2018-043
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234,13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4,124,850,856股的0.2481%,回购价格为4.55元/股。
2、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5年9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具备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容、公司是否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5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年10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15年10月21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143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5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02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78,830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0.77%。授予价格13.6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
公司总股本由1,247,897,830股增加至1,257,476,660股。
5、201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鉴于公司2015年度实施了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05元/股。公司对18位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3,050股依法办理了回购过户手续,并于2016年7月12日予以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886,214,990股减少至1,885,961,940股。
6、2016年1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62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16,420股;4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393,795股将不予解锁,公司后续将对该等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该962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同意为其办理解锁意见。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
7、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鉴于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5.98元/股。同时,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且有111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公司对上述1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及除该111人外的全体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0%执行回购注销,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125,751股,回购注销完成时间:2017年8月11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2018年4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之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对应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且有部分激励对象已从公司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针对全体89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执行回购注销,合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0,234,134股,回购价格4.5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意见,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34,134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4,124,850,856股的0.2481%,公司已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46,565,309.70元。
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7月27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8】48330004号验资报告。
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124,850,856股减至4,114,616,722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8月13日完成。
三、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124,850,856股减至4,114,616,722股。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358,644 -10,234,134 4,124,51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110,492,212 - 4,110,492,212
合计 4,124,850,856 -10,234,134 4,114,616,7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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