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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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号 程序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必备条款》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1 条第 1 款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程。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
必备条款》(以下简称“《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
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以下简称“《修改意见
函》”)、《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必备条款》第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的股份有限公司。 1 条
简称“公司”)。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遂宁
公司于 2007 年 12 月 25 日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在遂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用代码 9151090020636080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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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900206360802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8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根据 H 股实际
会【证监许可〔2010〕106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062 号】文 发行情况更新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50 万股,于 2010 年8 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50万股,于
月 3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2010年 8月 3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上市。 上市。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H 股于【】年【】
月【】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太空村 第五条 公司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城北太空村 《必备条款》第
邮政编码:629200 邮政编码:629200 3 条
电话号码:+86-28-85183501
传真号码:+86-28-8515945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77,099,383 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 根据 H 股实际
发行情况更新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必备条款》第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8 条
债务承担责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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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
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必备条款》第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7 条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裁(总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如违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
反本章程规定,权利人有权依法起诉违反本章程的 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责任人员。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如违反本章程规定,权利人有权依法起诉违反本章程的责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 任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股东、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监事、总裁(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公司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资产、资金安全,任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
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 仲裁。
占公司资产或资金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公司的资
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 产、资金安全,任何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
事会将提议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侵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