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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4

天齐锂业:独立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黄玮女士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2、独立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黄玮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提名黄玮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三、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查,张文宇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
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及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要求。

    2、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3、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经对上述事项的审查,我们同意聘任张文宇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裁。

    四、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审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和运行管理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2、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相关协议,条款制定公平合理,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定价依据公允;

    3、关联方此前的同类关联交易在公司的日常业务中已按照一般商务条款及市场交易习惯进行;

    4、公司董事会在对本次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潘  鹰                  向  川                  唐国琼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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