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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1CDAA2045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公司)于2017年12月及2019
年12月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
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天齐锂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
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
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
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天齐锂业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天齐锂业公司截至
2021年9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齐锂业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H股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蒋红伍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明坤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