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1-03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告中提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与康得新的合同纠纷一案,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5号《传票》。
公司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于2019年9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9),于2020年7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0),于2021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公告中提及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6号《传票》。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苏05民初1415号《传票》
(一)《传票》的内容如下:
原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一审证据交换
应到时间:2021年3月16日9时30分
应到处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6216法庭
二、(2020)苏05民初1416号《传票》
(一)《传票》的内容如下:
原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一审证据交换
应到时间:2021年3月16日10时00分
应到处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6216法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5号《传票》。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5民初1416号《传票》。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