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退 公告编号:2021-05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53),公告中提及的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康得菲尔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康得新功能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
支行(下称:“北京银行及西单支行”)合同纠纷一案已于 2019 年 7 月 22 日获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立案受理。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
<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5),北京高院裁定撤回起诉后,公司积极组织律师团队商讨维权策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
二中院)提起诉讼,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0)。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54),北京银行及西单
支行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5),北京二中院裁定驳回公司及三家全资子公司的起诉后,公司积极商讨提起上诉等应对策略,并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38),北京高院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申请。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6),公司向北京二中院申请立案,于 2021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重大
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北京二中院已立案,案号是(2021)京 02 民初 151 号。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二中院(2021)京 02 民初 151 号《传票》。
一、(2021)京 02 民初 151 号《传票》的内容如下:
原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
第三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 14:00
应到处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B 座第四十八法庭
二、本次申请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