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 康得 公告编号:2021-021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1933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该诉讼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与康得新关于债券交易纠纷一案。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沪0115民初19339号《民事起诉状》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
曾用名: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民事起诉状》的内容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超短期融资券本金30,000,000.00元。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超短期融资券利息1,293,780.82元。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超短期融资券自2019年1月21日起至延期支付款项实际清偿日止的违约金(以未付款项31,293,780.82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的违约金为2,155,515.62元)。
上述超短期融资券本金、利息及暂计算至2019年12月15日的违约金合计人民币33,449,296.44元。
4、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190,000.00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与中银国际的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配合、妥善处理上述诉讼,并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1)沪0115民初19339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