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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8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6-039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
                             之补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甲方)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发行14,683.389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公司与康得集团于2015年12月15日签署了《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合同》(下称:《股份认购合同》)
    2016年4月15日,公司与康得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6年4月15日,公司(合同甲方)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人康得集团(合同乙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合同内容摘要如下:甲乙双方于2015年12月15日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就乙方以现金参与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
    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本补充合同。
    第一条对《股份认购合同》的修改
    (一)《股份认购合同》第一条“认购股份数量”变更为:
    甲乙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由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认购14,683.3894万股甲方增发的股票(下称“标的股票”)。标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若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乙方的认购数量将在认购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对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若认购的股份数出现非整数(不足1股整数时)情况,则去非整数部分。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乙方认购的股票数量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相应调整。(二)《股份认购合同》第二条“认购价格、价款及支付方式”第1款变更为: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基准价格为32.69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乙方购买标的股票的总价款为人民币480,000万元。若上述发行基准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由此,在认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条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任何乙方违反本补充合同的任何约定,应按照《股份认购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条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本补充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与《股份认购合同》同时生效。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