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62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已完成《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修订稿》(下称:第三期计划)预留期权授予完成登记工作,完成登记人数
11人,数量110万份。
第三期预留期权简称:康得JLC4;期权代码:037661;首次授予日:2014
年3月19日;预留期权授予日:2014年6月19日。
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分两个行权期行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起止日与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止日一致;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
止日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一致。预留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首次股
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计算不超过
45个月。
一、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13年11月15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的同
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
的议案》。上述会议之后,公司将有关激励计划的申请材料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形成了《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下称:第三期计划),中国证监会对此无异议并予以备案。2014年2月21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计划发表了独
立的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第三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
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三期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等议案。
4、2014年3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
划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3月19日;独立董事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9万
份股票期权,预留110万份股票期权。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于2014年4月11日完成第三期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6、2014年5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调整后,每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4.98元调整为24.89元,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数量不变。
7、2014年6月1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预留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1人,授予数量为110万份,授予日为2014
年6月19日,行权价格为21.60元。
二、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基本情况
1、预留期权授予日:2014年6月19日;
2、行权价格:21.60元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康得新A股股票。
4、授予对象:预留期权授予人员共11人,均为公司控制的下属公司的核心
技术和业务骨干人员。
5、授予数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110万份。
6、行权安排:根据公司第三期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自首次授
予日起24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两期申请行权。预留部分的
股票期权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 权 时 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
第一个
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50%
行权期
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行权期 授予日起满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