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52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已与被激励对象就自主行权模式及承办券商的选择达成一致,并明确
约定了各方权利及责任;
2、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已在激励计划
等待期开始进行摊销。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估值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3、公司高管徐曙和王瑜女士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2014年6月4日,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公布了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激励对象就首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首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自愿选
择自主行权方式行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期计划简要说明
1、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2011年5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对原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3、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有关议案;
4、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6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6.5366万份,
行权价格为31.33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27日,公司于2011年8月3日完
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5、因实施2011、2012年度利润分配,201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
格》的议案,首期计划授予数量调整为1,420.8364万份,行权价格由9.75元调整为
6.45元;
6、2014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同意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
6.45元调整为6.36元,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7、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4日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会议确定的56位可行权激励对
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人员一致,本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5,537,253股。
二、本次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本次行权的股票来源和种类: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股票来源为
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首期激励计划期权代码为
037540,期权简称“康得JLC1”;激励计划共三个行权期,本次为第三期行权。
(二)首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为56位,可行权数量共
5,537,253股,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职 务 获授的股票 占授予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
姓名 期权数(份) 总数比例 可行权数量(股)
徐曙 董事、总裁、核心技术人员 1,728,000 15.60% 864,000
王瑜 董事、财务负责人 914,516 8.26% 457,258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 8,431,995 76.14% 4,215,99 5
要进行激励的人员54人
合 计 11,074,511 100% 5,537,25 3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6元/股。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
息、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2014年5月27日起-2015年5月26日止,
且在公司与有关部门办理完毕自主行权相关手续后方可正式行权。
(五)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
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行权期限内行权完毕,行权期限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六)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
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
他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