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4-050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下称:首期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4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首期计划56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第三个
行权期内(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4年5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
5,537,253份股票期权(各年度利润分配调整后);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行权。
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及授予情况简述
(一)公司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考核方法》(下称:
《考核方法》)等议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公司2011年5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
(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1年5月26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下称:首期计
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有
关议案;
(四)根据首期计划,激励对象为61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6.5366
万份,行权价格为31.33元。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1年5月27日,公司于2011
年8月3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五)2010、2011、2012、2013年度利润分配
因实施各年度利润分配,首期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6.36元;
截止第二个行权有效期到期日2014年5月26日,56名激励对象已全部行
权;
(六)首期计划历次变化情况
该次激励该次变动后期该次变动该次变动
该次行权 该次取消 变动原因
序 变动日期 对象减少 权数量(万 后行权价后激励对
数量 期权数量 简要说明
人数 份) 格 象人数
1 20110526 0 13,334份 2 436.5366 31.33 61 离职
2 20120416 0 0 0 1,396.9171 31.33 61 分红送转
3 20121029 0 535,341份 3 1,343.3830 9.75 58 离职
4 20121129 5,373,532份 0 0 1,420.8364 6.45 58 行权\分红送转
5 20130703 5,537,255份1,015,936份 2 1,107.4511 6.45 56 行权\离职
6 20140604 5,537,253份 0 0 553.7253 6.36 56 分红
二、关于满足首期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序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2011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
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 为13,076.67万元、12,819.93 万元;
1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 2008-2010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平均水平分别为4,841.67万元 和
4,601.92万元,满足行权条件。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 2013年激励计划56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
2 绩效考核合格。 核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20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 长
3 2013净利润增长率相对2010≧145%,净资产收益率≧12% 率相对2010为839.65%,加权平均 净
资产收益率19.24%。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2 )公
司出现合并、分立等情形;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
4 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告;4)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
政处罚;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 权条
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或股票期权的人员;2)单方面提出终止 件。
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与公司所订的
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个人提出不再续订;4)因个人 原
因而致使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
除名等);5)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6)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予以行政处罚;7)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8)因考核不合格或被公司人力 资
源部认定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予以辞退的,且经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