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摘 要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下称:康得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
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制定。
2、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共1,210.90万份股票期权,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1,210.90万股,占2013年11月14日公司股本总额94,082万股的比例为1.29%。
期权总数1,210.90万份中,首次授予1,100.90万份,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占2013年11月14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17%,预留110万份,占2013年11月14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0.12%,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符合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可行权期
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股公司A股股票的权利。
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
给公司激励对象。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
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1,100.90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预留的110万份股票
期权应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
一次性授予。
本股权激励方案预留110万份股票期权,主要基于:公司目前正处于高速发
展期,需吸引大批优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加盟,对优秀人才给予股权激励是激发
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手段。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4.98元。康得新股票期权
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事宜,
股票期权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及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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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4年。本
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
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 权 时 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一个行权期 40%
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二个行权期 30%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第三个行权期 30%
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110万份股票期权在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首次
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50%、50%行权比例分两期
行权。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各行权期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根据相关规定,不得
行权的除外):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 权 时 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且自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日起满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行权期 50%
次授予日起满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该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时间终止日与首次授予股票期
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终止日一致,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时间起止日与首次授予
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一致。激励对象在符合行权条件的前提下,在每一行权
期内,所有激励对象原则上应一次性同时行权,激励对象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可
选择部分行权,超期未行权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5、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2年净利润为基
数,2013-2015年相对于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05%、155%、
205%;2013-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15%、16%、17%。
预留的110万份股票期权的两个行权期对应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的
1,100.90万份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一致,为2013年和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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