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行管控效率,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收购控股子公司——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低温液化”)股东——杭州皓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皓诚”)持有的
低温液化 24%股权。
公司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90)。本次交易完成后,低温液化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受让
股权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受让股权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皓诚控股有限公司
2、住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239号东方豪园文豪阁2302室
3、法定代表人:胡正伟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电机设备,工艺美术品,百货;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7、关联关系:公司与杭州皓诚不存在关联关系。
8、经查询,杭州皓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杭州皓诚持有的低温液化24%股权。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诉讼、仲裁、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
3、法定代表人:马恒高
4、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5、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压力容器(Ⅰ、Ⅱ类)(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中、小型空分成套设备,液体、液化成套设备,变压吸附成套设备,制冷机、低温真空液体管道,以及上述成套设备的单件、备件,上述设备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安装、服务(在许可项目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7、本次交易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认 出资比例 本次股权转让后认 出资比例
缴出资额 缴出资额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30 51% 2,250 75%
杭州皓诚控股有限公司 1,470 49% 750 25%
合计 3,000 100% 3,000 100%
8、关联关系:低温液化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9、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26,918.62 32,673.75
总负债 19,632.33 24,286.57
所有者权益 7,286.29 8,387.18
项目名称 2022 年度 2023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30,146.36 18,999.25
净利润 884.11 985.39
10、经查询,低温液化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680003号《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202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低温液化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61亿元,未分配利润3,400万元,同意基于资产评估结果和利润分配情况,以协议方式受让杭州皓诚所持有的低温液化24%股权,合计转让价款为3,048万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杭州皓诚友好协商,双方草拟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出让方:杭州皓诚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的份额及价格
(1)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24%的720万元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出让方向其转让的上述股权。
(2)出让方与受让方均确认,出让方转让其持有的低温液化24%的720万元股权的转让价格(含税)为人民币30,480,000.00元。
2、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和股权转让的移交、交割及清算
(1)本次股权转让生效后,受让方须在本次股权转让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0%股权转让款至本协议约定的出让方银行账户。
(2)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接,在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进行。出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完成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3)股权转让生效日: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日。
(4)股权转让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股权转让交割日,表示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完毕。
(5)本次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标的企业负责办理。出让方和受让在本《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积极协助标的企业在20个工作日办妥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必备的文件资料及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的申请。
3、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等均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之后即应严格遵照执行,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低温液化系公司重要的控股子公司,其主要设计制造中、小型制氧制氮等设备,与公司主营业务联系紧密。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管控和业务协同发展效率。本次交易完成后,低温液化仍为公司并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 680003 号《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
收购所涉及的杭州杭氧低温液化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