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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30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不调整可转债转股价
                    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4,45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
总股本的 0.0076%。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 983,881,750 股。

    2、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3、本次股份变动对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影响较小,经计算,“杭氧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仍为 26.89 元/股。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12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更新稿)及其摘要、《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更新稿)。

    2、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取消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
委批复的公告》,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公司网站及 OA 系统公
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经公示,公司收到相关信息反馈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对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象名单基础上进行
了调减,调减人数为 21 人。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5、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提案。
    6、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2022 年 2 月 16 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上市。

    7、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10 日,
公司在 OA 系统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2022 年 2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2 年 4 月 12 日第一批预留部分完成登记上市。

    8、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 年 11 月 11 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0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9、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 年 9 月 6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公
司在公司 OA 系统公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对不符合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在原激励对
象名单基础上进行了调减,本次调减人数为 3 人。2022 年 9 月 17 日,公司披
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 年 12 月 2 日,第二批预留部分完成登
记上市。

    10、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1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8,100 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1、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 年 8 月 14 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38,1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2、2024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2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48,300 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3、2024 年 1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和《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首次授予、第一批预留授予和第二批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自的限售期届满后,为符合条件的 767 名激励对象共 7,939,6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4、2024 年 1 月 26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2024 年 4 月 3 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48,3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

    15、2024 年 7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
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450 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 年 7 月 17 日,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定价依据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激励
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而离职的,或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且其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允许激励对象按其在业绩考核年度内的实际服务时间的比例折算调整可解除限售权益,待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时行使权益,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客观情况发生后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解除限售条件。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存在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和对公司形象、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返还其因股权激励带来的收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 1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前述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4,450 股。前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对于本次激励计划中 6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本次回购价格由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10.75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处理。对于 1 名首次授予的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激励对象,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 22.46 元/股,大于调整后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 10.75 元/股,故本次回购价格为 10.75 元/股。

    本次所需回购资金总额为 802,701.68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止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