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康盛股份
股票代码:002418
收购人: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东五路137号
一致行动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陈汉康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 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
路268号 路268号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 千岛湖镇新安东路601号204
号 号
财务顾问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
收购人声明
一、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系收购方中植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汉康、浙江
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收购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康盛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完成后,中植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陈汉康、润成控股,共持有上市公司450,182,360的股份,占发行总股份数的34.22%,超过上市公司发行总股份数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由于收购人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4年10月23日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于2014年11月23日实施),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后,收购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五、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中植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机构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申报的批准,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在取得上述批准前不得实施本次重组方案。
目录
收购人声明......2
释义......4
第一节收购人介绍......7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7
二、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16
三、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情况 ...... 16
四、关于陈汉康、中植新能源以及润成控股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17
第二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18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22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22
第三节收购方式......25
一、收购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25
二、本次收购方案概述......27
三、本次收购相关协议及主要内容 ...... 30
四、本次重组拟注入资产的基本情况......44
五、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46
六、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是否构成借壳上市及其判断依据.46
七、本次交易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是否可以豁免要约及其判断依据......47
第四节资金来源......49
一、收购资金来源......49
二、对价的交付方式......49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50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收购报告书摘要、本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报告书摘要
西部证券、收购人财务指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瑛明律所、收购人律师指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康盛股份、上市公司 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烟台舒驰 指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中植一客 指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中植睢宁 指 中植汽车睢宁有限公司,系中植新能源全资子公司
中植淳安 指 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系中植一客全资子公司
安徽永通 指 安徽永通汽车有限公司
中植南通 指 中植航电动汽车南通有限公司
中植新能源 指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润成控股 指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润
成控股的前身)
中海晟泰 指 中海晟泰(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人 指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自然人陈汉康、
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方 指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收购方中植新能源及其一致行动
本次收购 指 人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康盛股份的权益达到30%以上并触发
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交易、本次发行股指 康盛股份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烟台舒驰95.42%股
份购买资产 权、中植一客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烟台舒驰95.42%股权、中植一客100%股权
标的公司 指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康盛股份向不超过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不
超过100,895.00万元的配套资金
中植新能源以及烟台舒驰46名自然人股东,具体包括:于忠
交易对方 指 国、孙景龙、王同武、姜文涛、孙寿锐、宋绍武、姜同全、
刘成学、方建刚、姜涛、衣明军、刘宏、于鹏远、谢光清、
姜作典、王学录、赵学涛、杜言新、邢军、王志勇、凌万佐、
韩桂佐、宫善良、蔡洪忠、高占进、单淑芸、李顺达、杨华
强、杨桂亭、吴金霞、王志成、王学云、王洪祥、王冬荣、
孙姿章、姜爱红、陈艳艳、车丽宁、徐祥荣、徐建东、王盛、
王仁志、王化英、吕志海、刘松林、荆奎明。
补偿义务人 指 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于忠国、孙景龙、王同武、姜文
涛、孙寿锐、宋绍武、姜同全、刘成学
业绩承诺期间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补偿义务人承诺烟台舒驰于业绩承诺期间应予实现的经具有
承诺净利润 指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成都联腾 指 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荆州新动力 指 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
合肥卡诺 指 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1-9月
审计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2017年9月30日
评估基准日 指 为实施本次交易而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
2017年9月30日
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交割日、重组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完成过户至上市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过渡期间 指 指自评估基准日(不包括评估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
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及《浙
议》及其补充协议 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协议书之补充协
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指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绩承诺及补
议》及其补充协议 偿协议》及《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