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盛股份”)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将新能源汽车补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4,885.04 万元转让给关联方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安徽”)并冲抵等金额履约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为改善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植一客资产负债结构,满足其长远发展需要,中植一客拟与中植安徽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将新能源汽车补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4,885.04 万元转让给中植安徽,并冲抵中植安徽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中植安徽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子公司转让应收账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此项交易尚需获得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以及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背景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8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以持有的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40%的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关联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持有的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差额部分由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中植新能源予以支付。
根据上述资产置换方案,为了保障置入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中植一客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能够及时收回,中植新能源对置入标的中植一客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85,332.83 万元)作出差额垫付承诺:
“截至 2019 年末,上市公司应聘请合格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截至评估基准
日的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回收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中植新能源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缴纳未能收回的差额部分作为履约保证金,直至对应的应收账款收回后予以退还。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即评估基准日),中植一客应付中植新能源资金拆
借款项本息合计为 117,883.70 万元,中植新能源承诺在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营运资金充裕的前提下逐步收回相关拆借款项。为保证本次交易应收账款补偿义务的履行,中植新能源承诺在足额缴纳应收账款履约保证金之前为中植一客提供的资金拆借款项余额不得低于 40,000.00 万元。若中植新能源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履约,上市公司有权从中植新能源为中植一客提供的资金拆借款项余额中按对应金额直接冲抵。”
根据公司聘请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02 号《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
贴回收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中植一客应收新能源
汽车国家补贴(85,332.83 万元)中已收回金额为 11,545.50 万元,尚有 73,787.33万元尚未收回。
根据上述专项审核报告及差额垫付承诺,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中植新能
源将其应收中植一客借款 73,787.33 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供上市公司使用,直
2021 年 11 月,中植一客与中植新能源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将新能
源汽车补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 17,829.97 万元转让给中植新能源,并冲抵中植新能源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2022 年,中植一客收到中植新能源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中植新能源将其对
中植一客的债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中植安徽。
截至目前,中植安徽垫付的新能源汽车履约保证金为 11,217.35 万元(对应
的中植一客尚未收回的新能源汽车补贴 11,217.35 万元)。
二、本次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
(1)公司住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2)法定代表人:方爱微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872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2093346317A
(6)经营范围:电动汽车、场(厂)内专用电动车、航空设备、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股 100%
(8)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
(9)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777,686.45
万元,净资产-111,667.30 万元;2021 年,营业收入 479.67 万元,净利润-76,634.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关联关系说明:中植安徽的实际控制人陈汉康先生系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持股 5%以上股东。
(11)经查询,中植安徽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转让的交易标的为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债权资产,该资
产账面价值 4,485.19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4,885.04 万元,坏账准备 399.85 万元,
为尚未申报的共计 369 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款,其中 191 辆已满足申报条件,178 辆尚未满足申报条件。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欠款单位名称 业务 发生 账龄 账面 坏账 账面 评估
(结算对象) 内容 日期 余额 准备 价值 价值
新能源汽车推 国补 2017 年 5 年 4,885.04 399.85 4,485.19 4,885.04
广国家补贴 12 月 以上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评估机构针对本次交易的债权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并出具《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
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价值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价值分析报告》。
本批纳入评估范围的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债权资产账面价值
4,485.19 万元,其中账面余额 4,885.04 万元,坏账准备 399.85 万元。
根据评估结果,公司确定上述债权的转让价格为 4,885.04 万元。
五、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应收账款转让,转让的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国家补贴债权 4,885.04 万元,冲抵本次交易对手垫付的新能源汽车履约保证金 4,885.04万元。
六、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有利于真实反映中植一客目前的经营状况,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减少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2、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承诺方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子公司)与陈汉康及其控制的企业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123.81 万元,无关联方资金拆借。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向关联方中植汽车安徽有限公司转让新能源汽车补贴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并冲抵关联方等金额履约保证金的事项有利于子公司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事项无异议,一致同意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本次转让应收账款事项有利于改善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其融资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评估机构出具的联合中和(2023)BJC 第 051 号《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
限公司拟债务重组事宜涉及的部分债权资产公允价值价值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