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 2020-026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东区 13 号楼广联
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27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 年 3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 5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6,058,505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1.84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3,185,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20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872,9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38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7,430,3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310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01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该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585,796,1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投资者对该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97,167,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1.02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该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585,796,1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投资者对该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97,167,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1.03 限售期
该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585,796,1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投资者对该子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97,167,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585,796,1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97,167,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3、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585,796,10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297,167,9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8%;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股数 262,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安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