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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77 深市 国创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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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创高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0-03-04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ubei Guochuang Hi-tech Material Co.,Ltd
    (武汉市武昌珞瑜路5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 号A 座8 层)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1-1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2,700 万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10,700 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受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控制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湖
    北长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前景
    及周红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周红梅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保荐人(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2010 年1 月27 日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2-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1、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2,700 万股普通股,
    发行后总股本10,7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受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
    控制的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集团及本公司股东湖北长兴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深圳前景及周红梅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的周红梅还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于2010 年1 月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09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本公司200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
    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62,285,397.66 元(母公司报表数)及以后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后
    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利润分配议案尚待公司2009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3、公司从2007 年1 月1 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 年2 月15 日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本招股意向书申报财务报表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并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及本公司会计政策,对涉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五条至第十九条以及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的经济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4、2008 年公司向关联方湖北武麻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销售改性沥青2,539
    吨、重交沥青3,572 吨、乳化沥青57 吨,共实现销售收入2,271.24 万元,占公
    司当期销售总额的比重为5.21%,比重较低,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
    力和独立运作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武麻高速公路路面
    沥青摊铺工程已经完工,此项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结束,除按合同要求的质量保
    证金222.86 万元外,其余货款已全部结清。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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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生产的季节性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改性沥青全部用于公路路面铺设,由于天气等客观因素影响,
    公路工程特别是公路路面施工存在明显的季节性:在南方地区,雨季之后,属
    于公路路面施工旺季,雨季来临至雨季结束时,属于淡季;在北方地区,除雨
    季外,冬季气温较低土地结冻时,也属施工淡季。改性沥青生产企业的生产经
    营模式一般是“以单定产”,只有当客户有需求时才会生产,故大部分改性沥青
    的生产周期和公路路面施工周期是同步的,有一定季节性。同时,为保证产品
    品质及生产的经济性,改性沥青应当尽量即产即用,否则,存储时间过长,将
    影响产品品质,反复加热将导致产品老化,而且能耗较大,导致产品成本上升。
    受上述施工期及产品特性的影响,本公司生产存在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生产设
    备在生产淡季时利用率较低,而在生产旺季时又可能生产能力不足,因此使得
    公司的收入、利润及现金流量情况年度内分布不均衡,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
    主要体现在下半年,第一季度多表现为亏损。
    (2)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受国际原油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基质沥青的价格也大幅波动,
    使得改性沥青生产企业面临了较大的原材料波动风险。尽管公司采用以单定产
    的经营模式,并与上游基质沥青供应商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且建有自己
    的原料储备库,但如果公司改性沥青产品价格不能有效转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
    风险,将影响公司盈利水平。
    (3)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料基质沥青占产品成本比重很大,且运输、储存相对
    特殊,为争取更多价格优惠,公司近三年主要向韩国SK 能源株式会社集中采购
    基质沥青,2008 年1 月公司取得了韩国SK 能源株式会社在湖北市场重交沥青
    的5 年总代理权。2007 至2009 年度,公司向韩国SK 能源株式会社采购重交沥
    青的金额分别为17,427.28 万元、29,030.63 万元和30,571.04 万元,占当年基质
    沥青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91%、59.07%和55.87%。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相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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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集中,若其无法及时按质按量提供原材料,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按行业惯例,改性沥青生产企业一般在销售合同签订后至生产前开始备料,
    产品销售完成2 个月后结算货款,完成6 个月后收到全部货款的90-95%,在全
    部道路工程完成1-2 年后,收到余下5-10%货款,资金结算有一定的周期。同时,
    改性沥青生产企业为应对原材料价格波动,一般会在淡季保持一定原料储备量。
    由于上述原因,改性沥青生产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普遍较大。自成立以来,公司
    经营所需大部分资金一直依赖银行贷款,尽管公司股东在融资方面给予担保等
    支持,但在生产高峰期公司流动资金仍然十分紧张,不得不对一些项目在招投
    标时进行适度取舍。如公司本次发行成功,流动资金紧张情况将有所缓解,但
    随着公司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资金需求量会不断增加,公司仍然可能面临流
    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5)产能扩张引致的市场营销风险
    改性沥青行业由于其显著的季节波动性特点,存在旺季产能不足、淡季设备
    闲置现象,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主要受到日生产能力的制约。公司现
    有SBS 改性沥青日生产能力为0.36 万吨,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鄂
    州改性沥青生产基地项目和移动式改性沥青集成加工装置项目建成投产,公司
    SBS 改性沥青的日生产能力将逐步提高至1.06 万吨,比现有能力增加194.44%,
    另外,橡胶粉改性沥青的日生产能力将增加至0.30 万吨。生产能力的提高将会
    提高公司的快速响应能力并扩大公司的地区市场覆盖范围,同时也对公司的市
    场开拓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在技术和市场两方面都做好了应对产能
    扩张带来销售压力的准备,发行人仍可能面临因产能扩张引致的市场营销风险。
    (6)不再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1994 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
    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
    税”。自2003 年以来,本公司一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公司报告期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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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均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7 至2009 年度,公司因享受所得税优惠政
    策而净利润分别增加554.18 万元、436.35 万元和500.71 万元,分别占当期净
    利润(归属母公司股东)的20.04%、14.83%和14.27%。
    2008 年度,根据2008 年1 月1 日执行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
    要求,公司已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为2008 年12 月30 日,证
    书编号为GR200842000120,有效期为三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
    定,2008 年起公司所得税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如果未来公司不再满足上
    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将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7)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庆寿先生控制的国创集团和湖北长兴共计持有本公司
    6,400 万股,占发行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