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厦股份”或“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高管、核心骨干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丁泽成先生和部分高管、核心骨干员工计划实施增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股份不少于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增持股份不超过2,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18年7月11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的通知,丁泽成先生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707,600股。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增持人名称:丁泽成先生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3、增持期间: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2日。
4、增持资金:自筹资金。
5、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主体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股)增持均价(元 增持数量占总
/股) 股本比例
丁泽成 2018年7月11 竞价交易 707,600 5.033 0.0528%
日
合计 - - 707,600 - 0.0528%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丁泽成先生将按照2018年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高管、核心骨干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5)中的增持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
三、累计增持情况
1、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情况
增持主体 增持日期 增持方式 增持数量 增持均价(元/ 增持数量占当
(股) 股) 时总股本比例
亚厦控股 2012年11月28日 竞价交易 300,000 21.12 0.0472%
有限公司
张杏娟 2017年7月27日 大宗交易 8,339,500 8.39 0.6224%
张杏娟 2017年9月1日 大宗交易 3,719,989 8.39 0.2776%
丁泽成 2018年7月11日 竞价交易 707,600 5.033 0.0528%
合计 - - 13,067,089 - 1.0000%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杏娟女士前次增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和9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2017-045)和《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计划完成的补充公告》(2017-046)。公司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此前增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3
-018)。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与丁欣欣、张杏娟、丁泽成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前亚厦控股持有公司439,090,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80%;张杏娟女士持有公司169,016,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132%;丁欣欣先生持有公司90,250,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51%。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合计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100%。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698,356,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163%。
(2)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后,亚厦控股持有公司439,090,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80%;张杏娟女士持有公司169,016,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132%;丁欣欣先生持有公司90,250,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51%;丁泽成先生持有公司70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28%;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合计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100%。
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和间接共持有公司股份699,064,3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691%。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亚厦控股、丁欣欣先生、张杏娟女士、丁泽成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以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亚厦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