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75 深市 亚厦股份


首页 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亚厦股份: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6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3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和高管、核心骨干员工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8-005),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计划在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2日期间,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股份不少于1,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增持股份不超过2,6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2018年7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的函告,获悉丁泽成先生于2018年7月24日完成了对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具体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张威先生等公司部分高管、祁宏伟先生等部分核心骨干员工。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积极维护投资者权益。

    3、增持时间:2018年2月12日-2018年8月12日

    4、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的时间

    公司于2018年7月12日披露了《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8),丁泽
成先生于2018年7月1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707,600股,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丁欣欣先生、张杏娟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100%股份,丁泽成先生为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之子,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丁泽成先生为持股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2、具体实施情况

增持人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增持比例交易均价
                                  (股)    (%)        (元/股)
                  2018年7月11日707,600    0.0528%    5.09

                  2018年7月16日811,300    0.0605%    5.10

                  2018年7月17日1,523,900  0.1137%    5.13

丁泽成  竞价交易  2018年7月18日1,580,500  0.1179%    5.08

                  2018年7月19日702,300    0.0524%    5.08

                  2018年7月20日10,000      0.0007%    6.18

                  2018年7月23日4,687,300  0.3498%    6.19

                  2018年7月24日1,977,150  0.1475%    6.53

合计  -        -                12,000,050  0.8955%    -

    自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7月24日,丁泽成先生增持公司股份共计12,000,05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55%。

    四、本次增持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与丁欣欣先生、张杏娟女士、丁泽成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本次增持前亚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39,090,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80%;张杏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9,016,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132%;丁欣欣先生持有公司股
份90,250,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51%。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合计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100%。

    因此,本次增持股份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98,356,7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1163%。

    (二)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亚厦控股持有公司股份439,090,0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7680%;张杏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69,016,59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6132%;丁欣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250,1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351%;丁泽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955%;丁欣欣先生和张杏娟女士合计持有亚厦控股有限公司股份100%。

    因此,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0,356,7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0118%。

    五、增持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拟增持的高管、核心骨干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增持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30%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丁泽成先生已完成了增持计划。

    1、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丁泽成先生本次增持股份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2、丁泽成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8年7月24日起6个月内及法定期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七、律师的核查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赫、刘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本次增持股份有关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