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68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74,313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68%;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志云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
201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33),其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87.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
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陈志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19年9月8日,陈志云先生在计划减持期间未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董事陈志云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等。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1日 9.43 2,000,000 0.35%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2日 9.80 1,500,000 0.27%
朱国锭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3日 9.61 1,800,000 0.32%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4日 9.73 300,000 0.05%
大宗交易 2019年6月24日 9.68 5,635,600 1.00%
包晓茹 大宗交易 2019年6月25日 9.68 5,635,600 1.00%
合计 - - - 16,871,200 2.99%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497,250 8.07% 34,261,650 6.08%
朱国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74,313 2.02% 138,713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122,937 6.05% 34,122,937 6.05%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0 2.66% 9,364,400 1.66%
包晓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2.66% 9,364,400 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570,000 0.10% 570,000 0.10%
陈志云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2,500 0.02% 142,500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427,500 0.08% 427,500 0.0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并在减持过程中披露了进展公告。
2、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的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实际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朱国锭先生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且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陈志云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