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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02-06

中恒电气: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20-05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的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34,261,6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08%)的股东朱国锭先生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65,41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2%)。因朱国锭先生系公司董事长,本次其本人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实施减持。

    持有公司股份9,36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的股东包晓茹女士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364,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目前,朱国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4,261,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8%,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8,565,413 股,限售流通股份 25,696,237 股;包晓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36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因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

    3、拟减持数量、方式及比例: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7,929,8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其中: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东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朱国锭先生作出的相关承诺

    (1)朱国锭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朱国锭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①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②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③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④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⑤未来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3)朱国锭先生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承诺:其所认购的本
次发行的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承诺已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
履行完毕。

    (4)朱国锭先生在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
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中作出承诺:通过公司 2012 年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发行获得的部分限售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后在法定期限及本次解禁后三年内不减持。

    2、包晓茹女士作出的相关承诺

    (1)包晓茹女士于 2015 年 7 月 3 日作出承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杭州中恒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包晓茹女士及赵大春先生于 2015 年 7 月 3 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前述人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
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该承诺已于 2016 年 1 月 9 日履行完毕。
    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不在“窗口期”进行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公司股价低迷、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朱国锭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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