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9-33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计划在自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6,374,3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68%)。
一、已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的主要内容
2019年6月6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过半,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均未开始实施股份减持,公司于2019年6月7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1)。
2019年6月1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32),朱国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6月14日,朱国锭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
2019年6月25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的通知,获悉朱国锭先生和包晓茹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11,27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其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数量已过半,同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本次减持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实施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等。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减持数量占公司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1日 9.43 2,000,000 0.35%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2日 9.80 1,500,000 0.27%
朱国锭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3日 9.61 1,800,000 0.32%
集中竞价 2019年6月14日 9.73 300,000 0.05%
大宗交易 2019年6月24日 9.68 5,635,600 1.00%
包晓茹 大宗交易 2019年6月25日 9.68 5,635,600 1.00%
合计 - - - 16,871,200 2.9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上市以来,朱国锭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3,235,600股,包晓茹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5,635,600股,其合计股份变动占公司总股本的5.12%。公司于本公告披露日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 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5,497,250 8.07% 34,261,650 6.08%
朱国锭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74,313 2.02% 138,713 0.03%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122,937 6.05% 34,122,937 6.05%
合计持有股份 15,000,000 2.66% 9,364,400 1.66%
包晓茹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00 2.66% 9,364,400 1.6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根据相关规定,朱国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晓茹女士首次减持之日起90日内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3%(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本次减持后朱国锭先生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朱国锭先生及包晓茹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及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