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364 深市 中恒电气


首页 公告 中恒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级筛选:

中恒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0-02-1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高新区之江科技工业园东信大道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本次发行股数:1,68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2010 年2 月22 日
    每股发行价格:22.35 元 发行后总股本:6,68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
    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
    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
    的承诺:
    股东中恒科技、朱国锭、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紫江创投、朗程财务、刘涛、陶凯毅、宋大洋、徐益军、
    赵大春、廖利荣、孙丹、王建国、钱滔、杨柳芳承诺: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 年6
    月1 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
    分之一(13.33 万股);此后每12 个月(2009 年6 月1 日—2010
    年5 月31 日、2010 年6 月1 日—2011 年5 月31 日、2011 年6
    月1 日—2012 年5 月31 日、2012 年6 月1 日—2013 年5 月31
    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
    之一(6.66 万股);若于2013 年6 月1 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
    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 年6 月1 日之后方可转让。
    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
    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 年6
    月1 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
    分之一(8.33 万股);此后每12 个月(2009 年6 月1 日—2010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年5 月31 日、2010 年6 月1 日—2011 年5 月31 日、2011 年6
    月1 日—2012 年5 月31 日、2012 年6 月1 日—2013 年5 月31
    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
    之一(4.16 万股);若于2013 年6 月1 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
    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 年6 月1 日之后方可转让。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于发行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的
    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 年12 月1 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
    年6 月1 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0 年1 月25 日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5,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1,68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6,680 万股。
    股东中恒科技、朱国锭、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收购该部分股份。
    股东紫江创投、朗程财务、刘涛、陶凯毅、宋大洋、徐益军、赵大春、廖利
    荣、孙丹、王建国、钱滔、杨柳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
    份。
    股东宋大洋承诺: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 年6 月1 日
    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 万股);
    此后每12 个月(2009 年6 月1 日—2010 年5 月31 日、2010 年6 月1 日—2011
    年5 月31 日、2011 年6 月1 日—2012 年5 月31 日、2012 年6 月1 日—2013 年
    5 月31 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
    (6.66 万股);若于2013 年6 月1 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
    的股份在2013 年6 月1 日之后方可转让。
    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
    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 年6 月1 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8.33 万股);此后每12 个月(2009 年6 月1 日—
    2010 年5 月31 日、2010 年6 月1 日—2011 年5 月31 日、2011 年6 月1 日—2012
    年5 月31 日、2012 年6 月1 日—2013 年5 月31 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
    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4.16 万股);若于2013 年6 月1 日前
    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 年6 月1 日之后方可转让。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于发行人离职,在离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 年12 月1 日前
    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 年6 月1 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根据公司2010 年1 月20 日召开的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约13,995 万元。本次发行完
    成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
    周期,且项目产生效益尚需一段时间,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将出现一定幅度下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四、2009 年1 月20 日,公司与伊顿施威特克签订协议,约定由公司全面接
    收伊顿施威特克在中国大陆室内通信电源系统的生产、销售和服务业务,公司成
    为其室内通信电源系统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指定生产、销售厂商与产品售后和质保
    服务的独家提供者。伊顿施威特克成为公司室内通信电源系统整流模块和监控单
    元的指定供应商。接收伊顿施威特克室内通信电源系统业务后,公司增加了对通
    信电源整流模块和监控单元的采购量、扩大室内通信电源系统的产量和销量,不
    再从伊顿施威特克采购室内通信电源系统整机并销售。公司采购模式、生产模式
    和销售模式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与伊顿施威特克签订协议后,公司作为伊顿施威特克室内通信电源系统业务
    在中国大陆地区唯一的生产和销售厂商,自主参与通信运营商集采招投标并成功
    中标。依据通信运营商集采业务规则,公司虽然也可以以自主生产的通信电源整
    流模块和监控单元参与集采招标,但由于公司自主研发的通信电源整流模块和监
    控单元尚未规模化生产,以自主生产的通信电源整流模块和监控单元参加集采存
    在一定的中标难度。
    五、截至2006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应收关联方往来款14,375,430.87 元,
    该等往来均系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公司会计政策,2006 年度公司计提了坏
    账准备4,094,898.52 元;2007 年度,公司收回了全部关联方欠款,相应转销以
    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并承诺不再发生此类非经营性的关联方资金往来。为公
    允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本公司将报告期内对上述关联方欠款计提和转销坏账准
    备产生的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数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7
    六、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主要供应商供货不及时的风险
    通信电源整流模块和监控单元是通信电源系统的重要器件,该产品市场化程
    度高。在世界范围内,技术水平高、产销量大、品牌知名度较高的生产厂家有艾
    默生、中达电通、伊顿施威特克、易达、ARGUS、西门子、MURATA POWER SOLUTIONS、
    COSEL、ADVANCE 等多家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客户对产品性能的需求,方便地从
    市场自主采购。
    由于公司与伊顿施威特克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公司选择伊顿施威特克作为通
    信电源整流模块和监控单元的主要供应商。2009 年1 月20 日,公司与伊顿施威
    特克签订协议后,依协议不能向除伊顿施威特克以外的厂商采购室内通信电源系
    统的整流模块和监控单元,这是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