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8-025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概述
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事项的相关议案。201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前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
2016年5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999号),中国证监
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6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99 号),因公司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涉及的有关问题仍需进一步落实,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于2016年6月2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999号)延期回复的申请》。
2016年8月24日,根据公司与中介机构的协商结果,公司及中介机构申请
暂时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审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2016年9月12日收到了证监会出具的《中国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999号)。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
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恢复审核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
2016年11月30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999 号)。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
件,决定恢复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2017年1月5日,根据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
请文件的补充回复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回复。
2017年1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7年2月22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17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于2017年3月
22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7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官网(http://www.csrc.gov.cn)公示了《关
于核准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034号)(以下简称“批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192,468股
新股,该批文自核准发行之日(2017年6月26日)起6个月内有效。
2017年12月26日,上述批文核准发行之日6个月届满,公司于2017年12
月 28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文到期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155)。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
公司在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公示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文件后,积极推进非公开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发行事宜。但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修改、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亦未领取到书面批文。
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申请文件。
三、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2018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终止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