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四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高赫男 邹志强 崔积旺
崔积和 易舟 吴卫钢
刘长华 宋靖雁 申嫦娥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一)发行数量:111,081,369股
(二)发行价格:9.34元/股
(三)募集资金总额:1,037,499,986.46元
(四)募集资金净额:1,011,885,388.29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111,081,369股,将于2018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4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除王志成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4月24日(非交易日顺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目录
释义......6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7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9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1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17
第二节 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9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20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23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23
第四节 中介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的意见......27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7
第五节 新增股份的上市情况......28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28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28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28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28
第六节 中介机构声明......29
保荐机构声明......29
发行人律师声明......30
审计机构声明......31
验资机构声明......32
第八节 备查文件......33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涵义:
兴民智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
股东大会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会计师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 XingminIntelligentTransportationSystems(Group)Co.,Ltd.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兴民智通
股票代码 002355
注册资本 513,700,050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高赫男
公司董事会秘书 宋晓刚
证券事务代表 王昭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 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 26571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xingmin.com
电子信箱 wz@xingmin.com
联系电话 0535-888235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6年10月14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2、2016年10月26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认购北京九五智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6年10月31日,发行人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4、2016年11月14日,发行人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
的相关议案。
5、2017年8月3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相关
议案。
6、2017年8月23日,发行人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
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年9月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通过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17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兴民智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68 号)(批文签发日
为2017年10月20日),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新股。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11,081,369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截至2018年
4月12日,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保荐机构指定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
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4月12日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3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到位。
2、2018年4月12日,招商证券将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上述认购资金的剩余款项划
转至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验资机构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了“和信
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
(四)股权登记情况
本公司已于2018年4月16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三)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兴民智通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
年10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7年8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8月23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兴民智通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00万股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896.66万元。
根据询价情况,本次拟发行111,081,369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37,499,986.46元,
募集资金金额在